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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的翻译 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时间:2026-03-15 20:51:20

  “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的翻译为:当给人施加惩罚时,就该反思考虑自己是否因为愤怒而对别人滥用刑罚。语出唐代魏徵所著《魏郑公文集》一书中的《谏太宗十思疏》篇,原句为“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

  《谏太宗十思疏》简介

  《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太宗,即李世民,唐朝第二个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成就的开明君主之一,在他的统治时期,出现了安定富强的政治局面,史称“贞观之治”。

  “十思”是奏章的主要内容,即十条值得深思的情况。“疏”即“奏疏”,是古代臣下向君主议事进言的一种文体,属于议论文。

  作者简介

  魏徵,字玄成,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史学家。早岁孤贫,但酷嗜读书,不理家业。曾任谏议大夫,有胆识,敢直谏,史称“诤臣”。为文崇尚质朴纯正,词旨剀切,气势雄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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