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及家属。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及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本人或期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及家属的有关信息。

4、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5、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应当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应当免费提供咨询和初查检测。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有权利享有医疗机构为其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生活困碉琳柘谈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