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美食营养 游戏数码 手工爱好 生活家居 健康养生 运动户外 职场理财 情感交际 母婴教育 生活知识 知识问答

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

时间:2026-02-15 00:22:25

1、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1、由于网络环境产生的数据极容易被改变、灭失、伪造甚至毁灭,因而电子证据作为司法认定的证据材料时,必须满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个特征。

真实性:审查电子证据出处、生产时间、地点、制作参与人、形成过程等情况,据此明确证据材料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删改、伪造等。

关联性:诉讼人应当对纠纷中带证明事实相关联的材料给予充分证明,根据认定规则尽可能保持证据材料原始状态有助于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合法性:一方面,保证证据提供主体身份合法是前提条件,不仅包括证据收集身份要合法,还包括证据审查制作、收集、提取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另一方面,是证据材料收集方法与过程需遵从法律法规。

1、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一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经司法鉴定未经篡改的电子证据;

“经具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标准的鉴定程序鉴定的电子证据,应被认定具有真实性。”

签署:在技术上,通过CA身份认证与信息加密技术,保障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署身份真实可信、不可抵赖,签署内容不可篡改。

传输:电子合同签署与传输过程中,利用哈希值固化技术,对每个操作节点的电子数据固定并留存。通过比对签署前后的合同原文哈希值即可对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给予证明。

© 2026 小知经验
信息来自网络 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有疑问请联系站长 site.kefu@gmail.com